利辛县交通局负责同志:
我是一名乘客,特向你们反映利辛县汽车站擅自提高汽车票价的问题:
我于2004年4月16日由蚌埠站乘车至利辛,票价是15元。4月20日,由利辛返回蚌埠,利辛站票价是20元,我们问她这是什么时候提价的,她们说自从年前就提价了,同车的一位乘客说,春节期间,利辛站不卖票了,让车主自己卖,到蚌埠的车票最多卖到每人40元,我们认为这是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为维护国家法规,要求你们调查处理,还给乘客一个公道。
同时,这个车一路严重超载,服务态度恶劣。
这个车的车号为“皖S10409”。
我们恳切期望着处理结果。
(未署名)
领导批示:
请亚飞队长调查处理,并报结果,以维护乘客利益,杜绝宰客现象,树立良好的交通形象。
赵同欢
2004年4月26日
处理结果:
2004年4月28日早上8:00,交通局稽查大队大队长武亚飞同志接到局长赵同欢同志签发的旅客投诉信后,立即成立案件调查组,对皖S10409宇通中客车进行调查。执法人员经过对当事人询问、调查取证,证实在2004年4月20日上午9:30皖S10409宇通中客车由利辛发车,采取欺骗手段把到蚌埠的票价由规定的票价16.5元/人提高到20元/人,属擅自提高汽车票价违章行为,严重地损害了旅客的合法权益。为保护旅客的正当利益,执法人员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以罚款伍百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愿意接受处罚。执法人员教育说服当事人向旅客道歉,承认错误,退还多收票款,保证以后不再违章。
随着客运市场的不断发展,有一些不法车主、经营者不顾国家的规定,擅自抬价,严重损害旅客的合法权益。我们执法人员毫不犹豫地重拳出击,打击欺客、宰客、甩客、卖客等扰乱客运市场行为的不法分子,严格监督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为旅客、消费者办实事、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