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制度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以权谋私,不行贿受贿,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在企业兼职,不准接受业户馈赠的礼品和有价证券。严格执行“五要,十不准。”
二、领导成员率先示范。在招工、招干、提升、评定职称、干部调配、奖惩周转金审批等重大问题上,实行集体研究;涉及个人及亲属子女,应主动回避。
三、上级来局检查工作,不超过县政规定,不摆名烟、名酒。到所属单位检查工作,一般不准就地就餐,确需就餐,一律便饭,不准喝酒。
四、厉行勤俭节约,对本人及其子女、亲属的婚、丧、嫁、娶、生日等,不大操大办,不收受礼品。
五、严格经费管理,实行专人把关。禁止白条或开据假发票提取公款。私人用车要交汽油费。
首问负责制
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真正做好服务,现制定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最先接待群众办事、咨询、投诉的部门或人,并负责处理或督促相关部门解决群众提出的各类问题。
二、"首问负责制"接待的形式为:直接面交、来信、来函电话电报、来访等。
三、首次接待的人或部门,无论是否在其业务范围内,都要认真热情接待。对口的要立即按规定办理,不能办理要说明原因,交待清楚。不对口的不准拒绝,不准说不知道。要负责给予咨询,指导,并引导到相关部门,帮助办理,直至事情办好,问题解决。
四、接待时要做好记录,填写登记单,留下对方姓名,地址、电话等,移交相关部门时要有交接单。
五、问题较为复杂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由领导亲自协调,指定相关部门办理。
六、如发现有"首问"不接待、不引导、拒绝推诿,甚至弄脸子、耍脾气或半途退出,不管不问的,可给予通报批评,公开检查和扣发当月工资等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政务公开制度
按照县“三个代表”领导小组文件要求,制订政务公开制度,让群众监督。
一、人员选拔使用公开。按照组织文件要求,确定任用对象,首先进行公示,组织认可,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二、工作程序公开。重大工作领导班子研究后,向群众公开,听取方方面面意见,进行民主集中,最后拍板进行实施。
三、财务公开。每半年进行一次账目公开对所用财务进行公布。财务实行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 批,所购物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四、做好人民路及有关场面交通公示内容的更新工作。
五、凡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事关交通政务活动,不涉及保密范围内的都要实行公示。
六、单位和股室都要有办事流程示意图,工作人员要挂牌持证上岗。
禁酒规定
一、严禁在每周一至周五中午饮酒。
二、严禁着交通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三、严禁在执行公务和值班时饮酒。
四、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场合饮酒。
五、严禁在任何场合酗酒。
六、发现违反上述规定一次通报批评,二次公开检查,三次扣发当月工资。三次以上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七、因特殊情况确需饮酒时,要经领导批准,并要限制数量。
着装规定
一、全局正式在编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按规定穿着交通制服。
二、非工作时间执行公务时也要着装。
三、穿着制服时,必须衣帽整齐、佩戴领花、肩章、胸卡等。
四、严禁制服便服混穿和不同季节服装混穿。
五、严禁穿着制服或乘坐交通标志车到营业性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活动。
六、有特殊情况不能或不便着装的,经批准后方可免穿。
七、非工作时间或参加非公务活动时不得着装。
八、着装时不准敞怀、披衣、挽袖、卷裤腿。
九、着装时要举止端庄、文明礼貌、不准勾肩搭臂。
十、着装时不准嘻笑打闹,不准走路叼烟,吃零食和乱扔果皮纸屑。
交通局精神文明建设制度
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县文明委关于创建文明建设的指示精神,使我局两个文明建设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根据我局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交通局文明建设制度。
一、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会议,分析全局精神文明创建的总体形势,按照县委、县文明委的要求认真找自身差距,针对存在问题制订整改措施,每季向避党组进行一次汇报,使局党组对全局创建工作的布署、要求所要进行的工作了如指掌,取得局党组一班人的大力支持。
二、加强对下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监督指导,在全系统内开展多种形势的创建活动。特别是根据行业特点,重点突出优质服务,文明执法、职业道德、行业作风等方面的创建活动,使全系统广大机关干部、执法队伍、职工队伍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崭新的精神风貌。
三、机关内精神文明建设突出经常性的卫生清理。每天上班前各股室要进行一次卫生小清理,一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清理,做到窗明几净,地上无纸屑、无痰迹、无烟蒂;墙上无乱张贴,乱画,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各卫生区要责任到人,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不留死角。
四、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监督。每周五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对局直机关及城区各站进行全面卫生检查评比。评出卫生先进单位、股室。周一升旗仪式上进行通报表彰。年终根据表彰的次数,对单位和股室进行奖励。同时把精神文明建设列入机关公务人员目标考核项目之一,凡不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或在文明创建活动中有抵触情绪者,均不得评为优秀或称职资格。
五、认真办好文明市民学校,每周进行一次文明市民教育。在学习中,要有教师、有教学计划、有学习资料、有考试办法、有学习用品、有学习笔记,真正做到学以致用,效果明显。
六、进行经常性的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和宣传,对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要认真总结经验,加以推广,组织宣传上报导,推动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的开展。
交通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工作的实际状况,经局党组讨论研究,特制订交通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责任分解
1、党组书记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责任是:要及时组织党组一班人学习、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种文件、政策,及时召集党组会议分析研究全局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组织制订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负责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和全局职工会议报告廉政建设的执行情况;加强对所属各基层单位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听取所属各交管站、各企业、各二级机构的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考核。
2、党组副书记协助书记实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正职不在的情况下,负全面责任。其具体责任是:及时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检查、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3、其他党组成员根据自己的分工范围组织所分管的负责人研究制订各项廉政措施和制度,并负责监督、管理和实施。对分管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4、纪检组长责任是抓好党员、群众的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和管理,及时向党组汇报上有有关廉政建设的布置,并提出自己的贯彻意见;认真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接待查办,对信访、查办工作负直接责任。
5、运管所长、各股室负责人、各基层交管站站长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负责制订工作范围内各项廉政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责任内容
㈠抓好党组一班人廉洁自律
1、党组一班人不准参加在风景名胜区举办的各类研讨会、培训班,更不准携带家属子女以公务为由游山玩水。
2、巩固清理通讯工作,严格执行中纪委有关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企业及下属单位摊派费用。
3、厉行节约、反对奢侈。要带头执行局各项制度,不得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严格执行招待标准,反对和制止在迎来送往中讲排场。
4、不准为自己的亲属子女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经商或办企业提供方便和优惠条件。
5、严格控制会议规模,除年终总结表彰外,局一般不召开全体交管人员会议。工程的开工、竣工一般不搞庆典活动,特殊情况罡,要压缩规模,不发纪念品,不搞吃喝招待。
6、开展以“三讲”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文件。
㈡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1、制订工程招投标制度。公路工程以抓质量保证为突破口,严格进料、收料程序,建立相互制约机制,防止跑冒滴漏,严查弄虚作假、吃请回扣等行为,创一流工程,争一流效益。基建工程实行公开招标制度,增加透明度,加强施工监督管理,实行监管负责制。
2、运政工作实行“三公开”。即: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处罚标准公开。严格贯彻执法责任制,实行错案追究制严禁吃拿卡要。
3、认真纠正公路“三乱”。严禁各交管站违纪上路、酒查车、杜绝人情车、人情票,严禁敲诈勒索、收钱不给票的违纪行为。
4、严格公费招待制度。制定公费用餐范围,申请程序和招待标准,党组一班人要率先垂范,不得随意安排用餐,更不准大吃大喝,招待费用每月结算一次,要有经的人、批准人,方可签字报销。
5、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行驶里程,严格派车程序,不得私自强求驾驶员出车,不得要求上下班接送。加强油材料管理,大的修理项目经审查批准方可实施。
6、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一支笔审批,各收费项目要收的清楚,支的明白,严禁私收瞒报。
三、责任考核与追究
㈠考核
1、每半年对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民主测评,组织党内外职工进行座谈,党组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进行一次汇报。
2、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作为对分管负责人和各股室负责人年度考核的评分依据。
3、制订考核方案,考核标准、奖惩措施,对所属基层单位进行定期考评。
㈡责任追究
1、领导班子成员在直接分工管辖范围内发生不正之风违反制度或违纪现象的,如属失查,予以党内提醒认真开展善意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如因参与、纵容或隐瞒不报的,视其情节轻重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2、因廉政建设问题在群众中造成影响,并形成来信来访、上级明令立案查处的,责令按干管范围建议县委给予必要的处分。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制度本规定。
领导干部应接时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订事家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四、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凭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五、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组织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思想、作风、纪律建设,促进机关工作开展,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特制订本制度:
一、局长对全局工作负总责,副局长对所分管的工作负责,各股室分别对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责。重要工作,或重大事件分管领导要及时向局长请示汇报,各股室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各分管局长要负责安排好所具体分管股室工作,定期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三、对于需要二个以上部门协调办理的工作,分管领导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不得互相推诿扯皮。
四、对上级召开的专项会议,按照分工由具体负责的领导参加。分管领导不在,由局长或主持机关工作的副局长指定负责人参加,不得借口推辞。
五、定期召开领导班子碰头会,各分管领导要对分管工作互通情报,让每位班子成员及时掌握全局工作开展情况。
交通执法人员违法纪重要案情线索报告制度
一、凡涉及到县局级以上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成员的或案情线索,以及其他科级以上干部违纪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案件,必须于案发3日内上报县局,县局于案发4日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局。
二、凡一般班干部涉嫌贪污、受贿及违纪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案情线索,必须于案发后6日内上报县局,县局于案发后7日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局。
三、凡交通执法人员受到公安、检查机关收审、拘留、逮捕的案情线索,必须于案发当日立即上报县局,县局于案发后2内上报市局。
四、凡造成国家费款或公款损失在1000元以上或其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重大案情线索,应随时上报县局,县局应随时上报市局。
五、重要案情的收集、整理、保管和上报工作,由纪检单位负责,各单位领导应积极配合。
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一、议事时间
每周周一上午为领导班子议事时间,特殊情况下可推迟到星期一下午或星期二举行,会议由局长召集,局长不在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召集。
二、议事内容
1、各分管领导汇报上一个星期各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主要汇报工作中的重要举措、成功经验、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初步的意见。
2、召集人布置下一个星期的工作计划,并提出具体要求。
3、分析、研究局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动态,针对职工中普遍存在的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分管领导。
4、对局重要举措和重大决策、决定,提请班子会议研究。
三、议事规则
1、充分发扬民主,各领导成员对所议事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2、召集人要虚心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根据大家的意见,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再由班子成员表决,形成决议。一旦形成决议各成员都要严格贯彻执行,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在下一次会上再行提出讨论,但对形成的决议不得消极敷衍,拖拉不办。
3、坚决反对自由主义,严禁会上不讲、会后乱讲。
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班干部违反责任内容,给党的工作造成损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追究给予处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谦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对严重违法乱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对其免职。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给予给严重警告,撤销党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 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员,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不管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违反其责任内容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交通局机关工作学习制度
局机关工作学习制度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全体人员整体素质的主要途径。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㈠机关考勤制度
1、实行机关考勤制是对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监督的有效办法。局领导以身作则,全体人员均须参加考勤,考勤实行领导带班制,每周一带班领导对考勤工作进行监督、小结。
2、考勤采取呼点形式,点名时间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超过规定的点名时间即视为迟到。
3、凡因公出差、开会等要事先向局当周负责值班的领导请假,作正常出勤对待,并由值班人员在考勤备注栏内说明。确因工作中急办的要事、紧急会议来不及请假者,视为特殊情况,可在事后及时向局值班领导说明,局值班领导调查核实后,作正常出勤对待,并在考勤备注栏内加以说明。病、事假必须出具请假条,请假条要有具有批准权限领导的签字,否则视为旷工。
4、局领导加强监督,随时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上班后因事要离岗者,须向值班领导请假,否则视为早退,如因领导临时派遣,由本股室负责同志予以解释、说明。
5、年累计旷工满15天者,病、事假超过30天者,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或称职。同时扣除相应的考勤奖。
㈡日常工作制度
1、实行岗位责任制,各股室订出本股室的岗位责任制,按照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到人进行目标管理,各股室工作职责应悬挂起来,便于监督,各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职责,立足本职,在本职范围内搞好本股。
2、各股室要认真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局的各项决议和指示,遵守局各项规章制度。局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自己的工作职责,各股室要相互协调,不扯皮、不推诿、不越权。
3、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持原则、热情礼貌。对上级指示、任务和要求不打折扣,不讲价钱,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对下属单位及来局办事的其他群众要诚恳、热情,不摆架子,克服“门难进、事难办”的衙门习气,树立良好的机关风气。
4、各股室上报、下发的各类文件由各股室负责起稿,由办公室统一核稿、编发文号,报分管领导核签,局长同意最后签发。
5、凡在本职工作中踏实积极,完成任务突出,无差错或失误的同志在受奖、转干、提升中优先;凡在工作中曾受到省、地、县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年终由局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凡因工作消极、纪律松弛、作风散漫而影响工作,造成差错、失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㈢学习制度
1、坚持每周一、三、五学习日,时间不少于二小时,无特殊情况者,均需参加学习。因开会或有其他无法脱身的业务事宜者应向领导小组请假。
2、机关学习领导小组由局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同志和机关党支部负责,办公室作好学习记录。
3、学习内容除上级规定的学习内容外,结合学习时事、政治和业务知识等。
4、学习实行点名制,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学习时要精力集中,讨论时要积极发言,不得交头接耳、不得看其他书报、不得会客。